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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造假歪风何时休?
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1248返回列表
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一些环保不达标企业逃避监管、推脱责任的又一手段,严重阻碍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同时还要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这不仅取决于相关部门对数据造假的零容忍态度,重要的是,各地监测部门有向监测数据造假说“不”的勇气。
日前,《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明确要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同时要严惩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息公开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区政府查处和整改。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重点防范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fa,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实施方案提出,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规程,按规定开展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推进联合惩戒。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违法信息同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然而,尽管系列政策和相应的管理办法相继落地实施,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环保部监测司官员曾表示,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确实,对于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必须加大执fa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2018年,在环境监测行业新形势下,提高监控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和真实性正成为主潮流,环境监测技术革新也逐渐成为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各地环保执fa必须提高警惕、严厉打击,要坚决顶住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依法对数据造假企业予以打击和制裁,真正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能让造假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