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B蓄电池DC12-100网上销售价格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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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浮充设计寿命
宽泛工作温度范围:-20 ° C~60 °C
管状正板延长循环寿命
胶体电解质
高耐腐蚀板栅合金
低自放电率和长保质期(10个月在20°C )
优异的深放电恢复能力
结构特性
正板:板管负板:铅钙平板
电解液:稀释高纯度硫酸纳米凝胶
电池容器和盖子: ABS
支柱密封: 100 %出厂测试,证明了两层环氧树脂密封
泄压阀:完全集成阻火器
充电电压设定
推荐进行恒压充电
浮充电压: 2.27Vpc @ 20 �9�1 25 °C
浮充电压温度补偿: -为3mV / ℃/电池
浮充电压范围: 2.27至2.30 VPC @ 20 �9�1 25 °C
应用循环充电电压: 2.35 �9�1 2.40Vpc @ 20 �9�1 25 °C
大充电电流的允许: 0.20C10A
1、确定所需UPS的类型
1)根据负载对输出稳定度、切换时间、输出波形要求来确定是选择在线式、在线互动式、后备式以及正弦波、方波等类型的UPS。在线式UPS的输出稳定度、瞬间响应能力比另外两种强,对非线性负载及感性负载的适应能力也较强。对一些较的设备、较重要的设备要求采用在线式UPS。BSB蓄电池官网在一些市电波动范围比较大的地区,避免使用互动式和后备式。如果要使用发电机配短延时UPS,推荐在线式UPS。
2)UPS作为基础供电设备,重要的是可靠性。一般而言,功率大些的UPS的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要远远高于小功率UPS的MTBF。因此,从可靠性考虑应选择功率大一些的UPS。
3)从投资成本或扩容角度考虑,建议用户根据建设资金、未来3~5年的业务发展等方面情况,采取一次投资,一次到位的方式;或是边成长边建设,选择可升级、扩容的UPS产品,避免因资金不足或业务发展预测不到位等因素带来的重复投资的损失。
2、确定所需UPS的容量
如无特殊行业标准要求,建议按如下方案考虑:
1)、计算所有的负载总和(S=S1+S2+……+Sn),单位:VA;UPS的容量≥S÷0.8(考虑UPS的抗冲击能力及扩容需要)
2)、后备满载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在确定UPS电源的功率值之后,还需要考虑UPS的备用时间:标准型,备用时间为5~10分钟;长延时,备用时间为1~8小时,保证长时间运转;任意配置,BSB蓄电池可根据用户特殊需求定制。
3、考虑断电保护的性能以及电池的后备时间
UPS电源依备用时间可分为标准型及长延时型。标准型UPS备用时间为5-15分钟,长效型为1-8小时,甚至长。假如您的设备停电时,只需要存盘、退出即可,建议选用标准型UPS;假如您的设备停电时,仍须长时间运转,那须选用长效型UPS。
4、附加功能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建议采用UPS热备份系统,可以考虑串联热备份或并联热备份。小容量的UPS(1~2KVA)还可以选用冗余开关。可以选用远程监控面板,实现在远端监视和控制UPS的工作。可以选用,实现计算机和UPS之间的智能化管理。可以选用网络适配器,实现UPS的网络化管理(基于SNMP)。在某些多雨多雷地区,可以配用防雷器。还要考虑是否能够对网络使用和对外设进行保护。因为外设越来越齐全(如打印机、扫描仪),这部分设备也同样需要保护。是否具备电缆线浪涌保护和数据线浪涌保护功能?在无人值守时是否能够进行自动的系统关机?另外,因为用户商用桌面的UPS多放在自己的身边,所以在产品的设计风格、BSB蓄电池制造工艺方面也是需要考虑的。
(一)为保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尽量不要使蓄电池有过放电。稳定的市电以及油机配备是蓄电池使用寿命长的良好保证,而且油机尽量每月启动一次,检查其是否能正常工作。
(二)一些整流器(开关电源)的参数设置(如浮充电压,均充电压,均充的频率和时间,转均充判据,转浮充判据,环境温度,温度补偿系数,直流输出过压告警,欠压告警,充电限流值等),要跟各蓄电池厂家沟通后再具体确定。
(三)每个机房的蓄电池配置容量尽量在8~10小时率比较合适,频繁的大电流放电会使蓄电池使用寿命缩短。
(四)阀控蓄电池虽称“免维护”蓄电池,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履行维护手续。每月应检查的项目如下: 1、单体和电池组浮充电压; 2、电池的外壳和柱温度; 3、电池的壳盖有无变形和渗液; 4、柱和安全阀周围是否渗液和酸雾溢出。
(五)如果电池的连接条没有拧紧,会使连接处的接触电阻增大,在大电流充放电过程中,很容易使连接条发热甚至会导致电池盖的熔化,情况严重的可能引发明火。所以维护人员应每半年做一次连接条的拧紧工作,以保证蓄电池安全
运行。
(六)蓄电池放电时注意事项:应先检查整组电池的连接处是否拧紧,再根据放电倍率来确定放电记录的时间间隔,对于已开通的机房一般使用假负载进行单组电池的放电,在另一组电池放电前,应先对已放电的电池进行充电,然后才能对另一组电池进行放电。放电时应紧密注意比较落后的电池,以防某个单体电池的过放电。
(七)每组至少选2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
(八)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不同年限的电池不宜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
(九)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方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
(十)密封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单体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只、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
(十一)蓄电池的充电量一般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当充电电流保持连续3个小时不再下降时,视为充电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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