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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仪器校准报告/证书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3-09-27浏览次数:1223返回列表

仪器检测报告/仪器校准证书是实验室终成果的体现,相当于企业的产品。能否向社会出具高质量的报告/证书,并得到社会各界的信赖和认可,是实验室适应市场需求的核心问题。报告/证书的质量不仅仅与原始记录、数据整理、报告编制、复核与 批准有关,更应扩展到检测/校准实现的全过程。标准的其他24个要素都是直接或间接为保证报告/证书的质量服务的。
(1)对报告/证书的信息量、格式、编制规则、审核、批准等都应明确的规定,并 有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对出具证书报告总的要求:准确、淸楚、明确、客观、易于理解。
出具报告是十分严谨的工作,不能带有个人意图成分,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等技术依据正确出具,并且信息量要足够充分。一般地,若用于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过,应给出调整或修理前后的仪器校准校准结果。
(2)仪器校准校准证书中不应推荐仪器校准校准间隔(即证书上不出现仪器校准校准有效期的建议)。如果客户有要求(有协议),应注上:如果需要,请在XXXA前送校。
(3)若仪器校准检测工作分包时,在其检测报告中应明确标识出分包方所出具的结果,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分包结果,即对分包结果给予清晰标明;
当校准工作有分包时,在校准证书中,除实验室出具的证书外,客户还应得到 分包方出具的校准证书原件,实验室留副本备案;若实验室不承担分包工作的责 任时,?在报告中明确声明。
(4)意见与解释包括:结果是否符合的意见;满足合同要求的判断: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怎样用于改进的指导意见等,实验室应把意见与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与解释应与仪器校准检测/仪器校准校准结果明确分开,不能写在一栏中。如果能与与客户直接对话来传达意见与解释可能效果更好,但对话应有文字记录。
意见与解释可给可不给。有些意见与解释比检验/结论要复杂,不确定因 素也多,它是客观结果弓主观推断的一种结合,因此实验室要充分认识到它的风 险性。
(5)对仪器校准报告/证书的更改要求。
报告有错误,不能杠改。当对已发出的报告/证书有修改时,应以追加文件或资料调换的形式;若有实质性修改,重新发一份正确的报告/证书,原报告需收回,新报告/证书编号要与原报告/证书有区别又有联系,必要时还应有原报告/证书作废的声明。
(6)仪器校准证书中一般只给出相关物理量或某功能的数值及其测量不确定度,不作符合性判断。若给出符合性声明,应具体指出符合相关规范的条款,并考虑不确定度,参照规程规定。
(7)对于使用CNAS标识的证书/报告,签发人必须是经CNAS批准的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