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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计校准规程(新)

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2208返回列表

1、 目的: 确保公司使用的温湿度计的误差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温湿度计的校准。
3、 内容或流程:
3.1、环境
3.1.1、温度要求:20±5℃
3.1.2、湿度要求:不超过80%RH
3.1.3、恒温时间:1小时
3.2、范围: 温湿度计(﹣10~+60℃  20%~95%)
3.3、工具:数显温湿度计、恒温恒湿设备
3.4、程序
3.4.1、外观:目视外观是否破损、功能件是否齐全、有效。液晶显示是否清晰,机械功能是否失效。
3.4.2、校准方法: a、将恒温恒湿设备按操作规范正常开机。 b、将需校准的温湿度计与标准数显温湿度计分别放入恒温恒湿设备箱中。  c、将恒温恒湿设备的温度分别设定成10℃、20℃、30℃、40℃四个点,湿度分别设定成:50%RH、60%RH、70%RH三个点,各定温1小时。 d、用被校准的温湿度计与恒温恒湿设备 、标准数显温湿度计上显示的温度进行对比。
3.4.3、结果判定: 用被校准的温湿度计与标准件相对比,温度示差在±5℃,湿度示差在8%RH内可判定为合格。
3.4.4、标识: 在合格范围内,则贴上合格证,不在合格范围内的,如可满足检测需求,可降级使用并注明使用范围,如不能满足检测需求,贴停用或是报废标识。
3.5有效期限 此校准结果有效期为:九个月 3.6记录 结果记录在“          校准记录表”Q4-7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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