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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4-09-22浏览次数:1714返回列表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仪器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校准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校准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仪器计量器具的校准(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仪器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二、JJF1139-2005《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校准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仪器计量器具校准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仪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仪器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仪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校准周期;二是确定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同期时,先应明确所适用仪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仪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仪器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仪器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状况决定的;②计量校准规程中提出的校准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三、质技监量发[2000]182号文对仪器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强制校准工作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校准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校准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校准工作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仪器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计量校准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校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校准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长校准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校准的工作仪器计量器具,(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校准周期校准合格率低于95%(仪器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仪器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校准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校准周期,但缩短后的校准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校准周期的50%;缩短校准周期的工作仪器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校准周期校准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校准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校准周期。

3、在调整强制校准周期前,(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提出调整校准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校准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校准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要加强对(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强制校准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校准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调整强制校准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校准的授权。

  上述四点规定,十分明确规定了计量校准机构在计量校准工作中如何确定校准时间间隔的原则与方法。
 四、结论

根据以上所述,在我们的计量检测实际中,应该如何确定仪器计量器具校准/校准周期(即时间间隔)就比较明确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仪器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有效期)一律按计量校准规程规定的校准周期执行,校准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②.仪器计量器具校准的校准间隔建议周期,可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是参照计量校准规程开展的校准,则校准间隔建议周期按计量校准规程中规定的校准周期执行;二是按JJF校准规范进行的校准,则按校准规范中规定的复校时间间隔执行;三是如果是按照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开展的校准,则由校准员根据JJF1139-2005《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先确定初始校准时间间隔,然后根据以后校准结果情况调整其时间间隔(如按“增量反应调整法”调整)。

五、对客户意见的处理

从单位的利益出发,部分客户往往要求调整校准周期或校准时间间隔,对此我们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客户要求缩短时间间隔的,因为考虑到我们执行的周期是规程中允许的长校准周期,而客户可能使用频次高,所以可以同意其缩短时间间隔的要求;

②.客户要求延长校准周期的,对此要求,我们要对他们宣传质技监量发[2000]182号文精神,以维护计量校准规程的严肃性;

③.客户要求延长复校时间间隔的,则要核查几年来该仪器计量器具校准结果的情况,特别是一次校准合格情况(即没有任何调整情况下的合格情况),然后才能按照JJF1139-2005《仪器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复校时间间隔,否则就无法同意调整时间间隔。如果客户坚持要调整,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在计量校准报告中不要注明其复校时间间隔,由客户在管理体系中自由确定其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