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仪器交易网!手机版|供应归档|本站服务|添加收藏|帮助中心
仪器交易网 行情 行业专用仪器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 :70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2000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部监管医疗器械行业的行政法规。实施14年的《条例》终于迎来了次“修订”。被称为“严”的新修订的《条例》本月起施行。新规次提高惩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zui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业内分析认为,新版《条例》的实施,意在“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将进一步趋严。而随着新规的实施,医疗器械市场将面临洗牌。

  

  据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介绍,旧版《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情形,其中一个突出问题,便是分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措施没有体现分类的差异性,对高风险产品监管不够,对一些低风险产品监管该放开的没有放开,企业反映负担较重。
  
  根据新版《条例》,医疗器械按风险从低到高,相应分为一、二、三类,低风险的“放手”,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其中,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据了解,过去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都需要注册管理。生产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到完成产品注册这一过程中,造成了企业人员、场地和设备的闲置,加大了企业负担,不利于产业发展。同时,部分科研机构因无法取得生产许可,限制了其对医疗器械的创新研究。今后,明确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由省一级食药监管部门实施产品注册管理,第三类由总局实施产品注册管理。
  
  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认为,本次修订明确了对医疗器械“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规定了生产企业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这种监管模式的改变,减少了企业早期的资金投入压力,进一步释放行业创新需求,鼓励创企业的出现。
  
  “医疗器械的特点决定了政府既要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管理,又不能一刀切。”业内人士表示,医疗器械种类繁多、跨度大、业态复杂,大到核磁共振仪器,小到压舌板,风险存在差异。因此,必须做到分类管理、宽严有别,在高风险产品上加压,在低风险产品上松绑。